「新住民藝文推廣及社造參與計畫」
新住民合作方案培力及合作方案辦理規劃
合作方案辦理規劃
一、 緣起
台灣新住民人數已突破 56萬人,為培育新住民文化種子、鼓勵新住民及子女參與公共事務,透過新住民及子女結合社區或民間組織,促成與社區之合作方案,投入社區營造工作共同解決在地問題,並藉此促進多元交流,建立其文化主體性,同時積極培養社會大眾尊重及欣賞多元族群文化。
二、計畫目標
(一) 鼓勵新住民參與公共事務及文化傳承推廣,並促進多元文化交流。
(二) 增加新住民及子女瞭解在地社區所遭遇之問題,並與社區共同討論解決方案。
三、主辦單位:文化部
四、承辦單位: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
(一)聯絡窗口:08-7371382胡小姐、蘇小姐
(二)電子郵件:jadwrp@gmail.com
五、 提案組成類型:
(一)提案組成類型: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者即可提案(每組隊員最少2人以上)
1. 新力團:新住民或新二代自組團隊。
2. 新台團:新住民與依法設立登記之組織、法人、大專院校、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商號等,聯合提案。
3. 新生團:大學(專)院校的新二代大專青年,自組團隊,其中一位必須是新二代。
4. 其他:不具新住民身分,但長期關注新住民相關議題的團隊。
六、合作方案獎勵金額:預計徵選至少20案,依各案核定金額提供執行獎勵金,每案以不超過30萬元為原則。
七、合作方案辦理規劃如下:
(一) 計畫收件期間:自本規劃公告後,於110年9月30日下午5點(以郵戳為憑)前提出合作方案計畫。
(二) 初審-資格審核結果公告:110年10月13日(暫定)
(三) 複審-簡報審查:110年10月25日-28日(預定採分區辦理)
(四) 入選結果公告:110年11月16日(暫定)
八、辦理流程與注意事項:
(一) 第一階段-培力課程
1.因應疫情,部分課程採線上數位等多元型態授課方式辦理
2.參與提案者如參與本會舉辦的課程,如社區總體營造基本概念、文化藝術與社區營造、新住民社造經驗分享及計畫書撰寫工作坊等,將列入新住民合作方案審查加分項目。
(二) 第二階段(初審)
1.線上報名(自本規劃公告後,至110年9月30日止)。
2.報名網址:https://reurl.cc/gWXZGL
3.紙本及電子檔繳交期限:110年9月30日下午5點前,以郵戳為憑。
4.請依本會規定格式提送計畫書紙本 1 式 8 份(採A4直式橫書,左側裝訂)及電子檔(須與紙本一致)。
5.計畫書內容應包含封面、綜合資料表、計畫摘要表、計畫書主文(內容應含工作項目、經費預算表、預計工作進度暨經費分配表、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自行檢核表及切結書等)及相關佐證資料文件等。
6.本會將審核文件是否於期限內繳交、資料是否齊全,如紙本或電子檔,發生嚴重缺件、逾期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7.無論是否給予補助,所送文件均不予退還。
8.紙本繳交注意事項:信件封面請註明「參加新住民藝文推廣及社造參與計畫」郵寄或親送以下地址:900屏東市德豐街106號
9.本會將統一進行各項書面資料之確認,初審通過名單將於 110 年 10 月 13 日公告於台灣社區通及本會「全國新住民社造平台」網站「初審通過名單」網頁中。
(三)第三階段(複審):簡報審查
1.簡報繳交日期:通過第一階段初審後,請於110年10月21日前繳交簡報電子檔至本會,電子郵件jadwrp@gmail.com。
2.簡報審查:暫定於 110年10 月25日至28日分區辦理簡報審查作業。
3.簡報審查時間與地點將於台灣社區通及本會網站上公布,並輔以 E-mail 通知。
4.進行方式:每一團隊參與簡報人員以 3
名為限,並請以中文製作簡報與報告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請以電郵先行通知本會,團隊報告以不超過 10 分鐘為限,10分鐘為委員提問及回應,總計20分鐘。
(四)合作方案提案計畫重點審查項目:
評審項目 |
評分配比 |
計畫與新住民文化主體性之扣合度 |
25% |
計畫完整性、創新性 |
25% |
計畫內容具體可行性、預期效益 |
25% |
經費編列合理性 |
25% |
九、入選結果公告:暫定 110 年11 月 16 日前於台灣社區通及本會網站公告入選名單。
十、撥款方式
(一) 入選新住民合作方案之團隊,需於
110 年 11 月 30 日前與本會簽署「110年新住民藝文推廣及社造參與計畫合作備忘錄」。
(二) 團隊於核定公告後即可執行計畫,並需於
111 年 4 月 15日前執行完畢。
(三) 第一期款撥付作業:團隊與本會簽定合作備忘錄,並完成修正計畫後,於110年12月30日檢附第一期款領據,撥付計畫核定金額之50%。
(四) 第二期款撥付作業:團隊需於111 年 4 月 15 日前繳交期末成果報告,經審核無誤後,檢附第二期款領據,撥付計畫核定金額之50%。
十一、其他
(一)新住民合作方案團隊須於111年4月15日前執行完畢,並繳交書面成果報告3份至本會,另請合作方案團隊務必派員參與本會辦理之溝通交流會議與期末成果交流會。
(二)入選執行新住民合作方案之團隊,因故撤案,則須依比例繳回獎勵經費。
(三)本補助款計畫之相關文宣資料(包括邀請函)應載明文化部為指導單位。
(四)入選之新住民合作方案團隊於執行本案之行銷宣傳等相關工作項目,不得違反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
(五)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案件已獲文化部及附屬機關、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之經費補助者,不再補助。
(六)所提供各項的資料如有與事實不符或侵害他人權益(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智慧財產權等或違反一切法令之相關情事)之情況,本會有權取消該參賽或獲選資格。
(七)本活動相關事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主,主辦單位保留調整與解釋活動內容與說明之權利。
(八)如欲確認是否報名成功,請撥打電話08-7371382或 E-mail(jadwrp@gmail.com) 詢問。
(九)本計畫內完成之計畫書及相關成果(如:相片、影片、文章、劇本...等)之著作及智慧財產權,須同意無償授權予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得不限時間、次數、地點及方式,自由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宣傳等非營利出版及活動使用,並同意對社團法人屏東縣好好婦女權益發展協會及其授權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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